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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合肥行車電動葫蘆金屬結構報廢標準
時間:2015-04-17 點擊:3100次
為不影響用戶在宏發(fā)合肥行車電動葫蘆高峰期的使用,保障用戶生產(chǎn)安全,今天我們了解下合肥行車電動葫蘆金屬結構報廢標準
① 合肥行車電動葫蘆主要承重構件,如主梁、端梁等主要承重結構數(shù)去整體穩(wěn)定性時應報廢;
② 主要承重構件發(fā)生嚴重腐蝕時,應立即進行檢查測量,并計算當前的承載能力,當承載能力降低至原設計承載能力的87%以下時,應立即報廢;
③ 當主要承重金屬構件產(chǎn)生裂紋時,應采取阻止裂紋繼續(xù)擴張及改變應力的措施,或停止使用,如不能
修復則應報廢;
④ 當主要承重金屬構件斷面腐蝕達原厚度的10 %時,應立即報廢;
⑤主要承重金屬構件因產(chǎn)生塑性變形,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地安全工作時,如不能修復,應報廢;
⑥ 對于橋式起重機,小車于跨中位置起吊額定負荷、主梁跨中的下?lián)现翟谒骄下超過跨度L/700時,如不能修復,應報廢。





